山东省委前常委刘星泰受贿3.16亿案宣判 一审被判死缓

近日,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东省委前常委、政法委前书记刘星泰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,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经审理查明,刘星泰在担任多个重要职务期间,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3.16亿余元。法院审理认为,刘星泰的受贿行为特别严重,社会影响极其恶劣,严重损害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和公信力。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,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,认罪悔罪,并积极退赃,依法对其判处死刑,可不立...